据港媒报道,一名18岁青年今年1月伙同2名男子,向香港葵涌警署停车场的闸门投掷汽油弹,企图烧毁警署内警车。该名青年早前承认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,今日(28日)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10个月。
18岁男被告陈俊辉,报称任职运输工及音乐导师。案情指,患有过度活跃症的被告,案发当日连同2名身份不详人士,企图用火损毁葵涌警署内的警车,一名高级警员目击2至3名戴黑色口罩人士,向闸口投掷至少3枚汽油弹,汽油弹跌落闸口外马路,路面被火熏黑,3人事后即时逃走。警方数天后在一幢工业大厦拘捕被告,并在一个单位内检获11个装有液体的樽、2支通渠水、3个玻璃樽及防毒面罩等物品。
法官判刑时指,纵火为严重及危险的行为,而被告攻击的不只是警署, 更是对社会秩序及法治的攻击。法官指今年香港屡发生财物损毁、无差别投掷汽油弹等的情况,被告乃延续此类的暴力行为,他借汽油弹以达到目的为案中加重刑罚的因素。而相对于案件的严重性,被告的个人背景、年龄及更生已非最重要量刑因素,法庭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。
法官续指,本案涉及计划及预谋,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个处所,还购买材料及上网学习制造汽油弹,犯案前更曾换衣着,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。
法官重申,汽油弹乃危险及不稳定的武器,从有关监控视频片段中可见,被告犯案时有女性路人经过,马路上的车辆更曾因而停下。当汽油弹被掷出后,更有小火种并一度爆炸,若当时有人在附近,可预计到会造成严重的后果,幸运的是该女性路人并未因此而受伤。法官认为,被告应庆幸控方未起诉他更严重罪名。